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学[2023]15号)的文件精神要求,现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种类及指标说明
(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5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12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
(二)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生。
(三)研究生院分配各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额,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二、申请对象及年限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三)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四)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博士学业奖学金和硕士学业奖学金申请年限:硕士不超过3年,普通博士不超过4年,直博不超过5年。
(五)为切实提高培养质量,学生必须按要求完成培养环节方具备申请条件。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按照学校研究生培养相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完成中期考核后,可申报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
三、评定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政治思想状况良好;
3.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6.无固定收入(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除外);
7.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完成学籍注册,实际足额缴纳学费且未超出基本学习年限。
(二)上一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能参评:
1.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校级党、团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复学不满一年;
3.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有课程缺考、不及格或必修环节考核不通过,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均以研究生院数据为准;
6.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从思想品德、所在学科建设情况、学业成绩、学术表现、学科竞赛、创新发明、学生工作、社会服务及活动参与情况等方面对研究生予以综合评定。
研究生参评的各类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硕博连读生博士一年级除外)。
四、材料提交要求
所有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同学,需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于9月17日12:00之前到学院大楼S318学生工作办公室提交指定材料给德育助理。
申请一等硕士学业奖学金、一等博士学业奖学金和二等博士学业奖学金的同学:需附上相关成果的论文首页、竞赛证书、专利证书等证明材料。
纸质档材料装订好之后提交至所在系对应的档案盒中;
电子档材料中申请表提交有导师签署意见、姓名的扫描件,命名格式为“姓名-申请表”;证明材料汇总为一个PDF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证明材料”。压缩后以“一等学业奖-所在系(自控/测量/系统/智能)-姓名”的格式命名,提交至邮箱1186554398@qq.com。
申请其他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同学:仅需提交导师签署意见、姓名的纸质版申请表到学院大楼S318学生工作办公室的指定收集箱中,无需提交附加材料,无需发送电子版材料。
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