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方法》(教财〔2014〕1号)和《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校学〔2026〕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学院评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研究生。
2.未超过规定的基本学习年限的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确定的学制年限;普通博士研究生申请年限不超过4年;直博生申请年限不超过5年。
3.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在取得博士学籍当年,可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4.硕博连读研究生中已取得硕士阶段学位证或毕业证的一年级博士不得以硕士身份申请。
5.在学校公示截止前提交预答辩或论文盲审申请的研究生、2026年12月拟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推荐资格。如已获得评选年度推荐名额,则推荐名额取消,并按照学院公示的推荐顺序顺延。
二、评选时间
2026年9月1日——2026年9月30日
三、评定机构与指标分配办法
1. 评定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主任:学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主任: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党委副书记
成员:各系主任/支部书记
2.指标分配办法
(1)原则上按照学术型(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智能科学与技术1405)、专业型(控制工程085406、人工智能085410)分组,组内按照学科(控制、智能)分开排序。
(2)按照学科/类别研究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3)根据以上原则,当年指标具体分配方案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
四、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政治思想状况良好;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学术规范;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任意两条:
1. 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 在学术创新方面成绩显著。取得以下成果之一:发表有学术影响力的论文;出版本学科专业领域学术专著或译著;在有学术影响力的学术会议上作报告;荣获省部级及以上(或等同级别的一级学会)的科研奖励。
3. 在学科竞赛方面成绩显著。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新创业竞赛、技能竞赛以及各院(系)认定的专业实践比赛等竞赛中获奖。
4. 在创新发明方面成绩显著。以我校为第一专利权人,研究生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参与关键领域重点企业技术攻关,取得案例报告、软硬件产品、装备设备、方案设计、技术工艺、技术标准等工程实践成果,贡献突出;取得学校文科处规定的E类及以上咨政服务类成果等。
5. 在课题研究方面成绩显著。主持或参与省部级及以上课题,贡献突出。
6. 学习成绩优异。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排名位于专业前10%。
说明:参评的各类成果应是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的(入学年份9月1日后),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在基本学习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能参评:
1. 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校级党、团行政处分;
2. 在学术研究中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查证属实;
3. 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4. 上一学年度有课程考试或必修环节考核不通过,课程和必修环节成绩均以研究生院数据为准;
5. 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
6. 经批准由博士转为硕士培养类型;
7. 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评选程序
国家奖学金依照“学生申报、导师推荐、院(系)初审、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程序评定。
(一)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登录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http://yjsjz.hust.edu.cn,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登录研究生院成果系统补全个人成果信息,以便在奖励系统中选中自己的成果条件。
另外还需要以附件在线提交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统计表,附件材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交,视为无效。研究生导师和辅导员分别进行在线审核。
(二)党支部鉴定
研究生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同时交验证明材料。所在党支部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对党支部所辖范围内每一位参评同学予以鉴定,并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后报送学院党委综合评价,学院党委有一票否决权。其余材料退还学生本人,申请人需按要求提交至学院研究生工作组。
(三)材料审核
各系由系主任、系党支部书记牵头对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各系根据本细则,按照博士“学术领航、全面发展”,硕士“基础扎实、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核实申请学生的申报材料及科研、论文类得分。完成审核后,材料得分情况公示1天。
公示期内如有学生提出异议,由各系负责解释工作。公示无异议后,学工组将材料得分情况上报至奖学金评定小组。
(四)学院评审
硕博原则上按照1:1.2的比例进入学院评审环节(如材料分最后两名得分相同,则都进入答辩环节),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组织公开答辩,评委由各系推荐,原则上不少于10人。
总分=材料分+答辩分,按高低排序最终确定推荐名单。
材料分(80分):按照当年参评者最高分进行折算,满分80分。
答辩分(20分):评委对申请者进行打分,满分20分。
(五)学院公示
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推荐名单,对审议通过的获奖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学校审核与公示
经学生工作处复核或评审、部门决策会议通过的复核或评审候选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领导小组复审。候选名单经领导小组复审通过的,报送校长办公会审定,确定本年度最终获奖名单。
六、其他说明
1. 申请材料中的成果认定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7日23:59。申请材料必须有导师签字,导师须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存在造假虚报现象,则取消申请资格,文章分类标准参照学院公开发布的文件执行。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参评时,对往届参评时已提交过的各类成果不能再次使用。同年度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与其他社会奖学金评选。
3. 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中科技大学。
4. 关于软件著作权的问题,由于无法清晰界定学生参与程度,不作为加分条件。
5. 参与项目情况以导师证明材料确定为准。
6. 材料应一次性提交,并附带材料的电子文档。逾期提交,不予认可。
7. 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应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四个一”回馈社会回馈母校:
(1)做好一次分享:面向院系或全校学生做一次成长经验分享,将国家、学校的资助政策和自己的科研、学习和成长经验与其他同学分享交流;
(2)讲好一个故事:以讲故事的形式描述自己获奖的心路历程,以图文、文字、歌曲或小视频等,提交形式不限;文件命名规则:学号+姓名;
(3)参加一项实践: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学校或者学院组织的政府或企业走访实践活动,或者参加一项挂职锻炼项目;
(4)帮助一位同学:利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帮助学业有困难的同学完成学业,共同进步。
获奖学生于获评当年的12月31日前在研究生奖助综合服务平台资助育人模块上传相应材料,材料齐备后由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资助中心发放国奖证书。
六、提交材料
请申请人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符合要求的纸质档材料,规整后用夹子或回形针夹好,交到学院新大楼S318德育助理处,电子材料以“国奖材料+学号+专业+姓名+系+导师”命名zip格式压缩包发送至:1186554398@qq.com,9月9日下午17:00前截止,逾期视为放弃。研工组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提交各系初评。
(一)纸质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7);
2、《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2026国家奖学金自评分表》(附件8);
3、《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4);
4、《个人成果材料》,按顺序装订成集(附件1);
(二)电子材料:
1、在个人成果材料的首页后生成目录,另存为PDF格式文件,以“学生姓名+成果材料”的格式命名(附件1);
2、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统计表(附件2);
3、个人成果在线填报链接(附件9、用于成果审核与公示)。
(三)各申请者请按照要求提交材料。若不符合要求,直接取消材料申评资质。
七、附则
本办法与《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解释。
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进程安排如下:
时间 |
事项 |
9.3-9.9 |
报名申请 |
9.10-9.13 |
材料互审 |
9.14-9.19 |
各系审核学生材料得分情况,之后由学院进行集中公示 |
9.20—9.22 |
学院组织公开答辩评出终评结果并公示 |
9.30 |
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生工作处 |
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