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学校《华中科技大学荣誉学士学位称号评选工作暂行办法》(校本【2021】16号)的精神,规范评选工作,鼓励同学积极申报,特制定此评选工作办法。
一、实施办法
1、 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荣誉学士学位评选对象为学院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涵盖学院各本科专业,最终获评名额不超过年级学生总人数的3%。
2、 荣誉学士学位评选推荐工作由学院荣誉学士学位评选委员会(由本科教育指导委员会组成)负责,本科教务科和学工组具体实施,推荐名单由评委会确定并向学校推荐。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向上,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学生工作和学生集体活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3、 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无学术不端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4、 已获得学士学位,学习成绩优异,本科期间无不及格记录,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居本年级或专业前10%;
5、 参考各专业的培养过程、加权平均分,申请者前七学期专业排名需满足以下条件:
实验班、卓越班,专业排名前10%;
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物流管理,专业排名前10%;
有特别突出成绩或荣誉的优秀毕业生,加权平均成绩居本年级或专业排名前20%,申请破格推荐资格。破格推荐人数也包括在推荐的总人数中。
6、 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积极参加科创活动等其他特色条件等。
三、评审细则
“荣誉学位资格审核组”综合考察学生个人专业排名,科研科创情况。具体流程如下:
1、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5月22日前提交《华中科技大学2022届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申报表》,并附支撑材料,提交学院进行审核;
2、 学院本科生教务科提供本科毕业生成绩单和专业(年级)排名,评委会根据评选条件审核申请者参评资格;
3、 评委会根据如下规则核算“荣誉学位的得分”:
荣誉学位得分=四年加权平均成绩(重修前)+科研科创能力得分+综合评价得分
4、 评委会审核申请者相关科研科创经历及成果,评定申请者科研科创能力得分;
5、 评委会审核申请者相关其他综合评价指标,评定申请者综合评价得分;
6、 对获得特别突出成绩或荣誉的优秀毕业生,加权平均成绩居本年级或专业排名前20%的,经评委会确定可获得破格推荐资格;
7、 6月2日评委会参考专业人数、学业情况、荣誉学位得分,按比例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包含破格推荐名额),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8、 6月9日,学院将荣誉学士学位推荐名单报送本科生院。
四、其他
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荣誉学士学位评选委员会名单
(以本科教育指导委员会成员为主)
主任:耿远明 曾志刚
副主任:周纯杰
委员:钟胜 何顶新 王燕舞 周凯波 李曦 樊慧津 谢勇 马杰 杨卫东 李叶松 朱平
工作组:陈虹 梁浩伟
学生科研科创经历及成果项目认定范围
认定项目类型 |
具体项目 |
分数 |
参与科创竞赛获奖 |
科技竞赛或学科竞赛奖项 |
A类竞赛最高奖限排名前四位的学生加5分;其他学科竞赛最高奖限排名前三位的学生或最高奖获得者加3分;A类竞赛其他获奖者可分别奖励0.5-2分;其他学科竞赛获奖者可分别奖励0.5-1分,各项目奖励同一竞赛同一年度取最高分,不同年度可累加 |
撰写科研论文专利 |
SCI、EI、核心期刊、一般期刊、会议论文 |
在国内外核心或权威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文章A类论文的学生加5分;其他类分别奖励0.5-1.5分。论文奖励加分不超过三篇。文章须经院系认定其相关性,国内刊物须正式发表,国外刊物可以录用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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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
发明专利获得者(排名第一)可奖励0.5分,实用新型专利和软件著作权获得者(排名第一)可奖励0.25分,专利项目须经院系认定,奖励数目不超过三项 |
参加科研科创活动 |
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科研实习、暑期研修、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 |
荣誉称号获得者(负责人)可按级别奖励0.5-1分,栏内各奖励同年度取最高分,不累加(参与者加分减半) |
学生综合评价认定范围
综合评价指标认定类型 |
分数 |
特优生 |
荣誉称号获得者奖励0.5分 |
学士学位论文成绩评定等级为优秀 |
荣誉称号获得者奖励0.25分 |
在艺术、体育、劳动或人文素质教育中取得优异成绩或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 |
获奖者可按获奖级别分别奖励0.5-2分,此栏内各项目奖励取高分,不累加 |
本科期间有海外学习交流经历并获得学分、结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等交流学习证明证书 |
荣誉称号获得者奖励0.25分,不累加 |
在校期间曾赴学校官方认可的国际组织学习 |
荣誉称号获得者奖励0.25分,不累加 |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并取得显著成果 |
荣誉称号获得者奖励0.25分,不累加 |
积极参加学生工作、志愿服务或社会公益活动,在校期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50小时以上,或担任各级学生工作职务一年及以上,或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志愿者、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 |
荣誉称号获得者可按级别奖励0.25-1分,栏内各奖励同年度取高分,不累加 |
践行“四个服务”,志愿到西部艰苦地区、基层及国家重点单位就业,并收到学校及以上表彰 |
荣誉称号获得者可按级别奖励0.25-1分 |
五、本办法由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负责解释。
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