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保密工作实施细则
1. 为加强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有关法规、条例以及我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2.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解释,并指导分管负责人和保密员负责日常组织实施;
3. 保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在学院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学院各组织机构、课题组分别负责本部门和本机构涉密事项的保密工作;全院师生员工,应知晓本人需承担的保密责任并主动学习相关保密法规和知识;
4. 保密日常工作包括组织多种形式的保密教育和培训,督促全院加强对保密法规的认识;办理本院行政、师生员工的涉密上岗、脱密等手续,重点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在保证保守国家秘密的前提下,为涉密人员提供必要的方便;组织本院的保密工作检查,落实、配合学校及上级保密主管部门安排的工作;
5. 严格遵守涉密场所的管理管理规定,爱护保护保密设备设施,造成设备设施损坏或失效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和赔偿;
6. 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规定,各课题组应保证办理足够数量的保密计算机用于处理涉密文件。严格落实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保证涉密计算机无上网、无违规接入移动存储介质,非密计算机不得处理涉密内容,更不得使用私人计算机处理涉密内容;
7. 严格遵守文件定密规定和流程,不得擅自在非密计算机对文件标定密级;信息从保密机导入非密机,必需经过脱密处理;
8. 涉密文件的生成、复制、收发传递和保存,应落实国家和学校对纸质和电子媒体的生成、使用和管理规定,并做好相应的登记记录;
9. 所有涉密人员应定期自查,鼓励互查,学院组织保密检查专班,实现保密检查全覆盖,逃避检查者视为检查不合格,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保密检查,应主动预约时间接受检查。
10. 违反国家保密规定、发生窃密或造成失泄密事故的,按国家及学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11. 在国家机关或学校组织的保密检查中被检查出违反保密规定或存在失泄密隐患的,按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学院根据违规情况进行相应整改和处理;
12. 在学院的保密检查中被发现存在保密工作隐患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并依据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教职员工,依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包括警告、考核不合格、记过等;学生按违纪处理,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及开除学籍等处理。
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
2019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