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4届毕业生思想引领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坚持“四个服务”,努力成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校学〔2023〕11号)》,决定评选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2024届本科生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4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参评先进个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爱国主义思想坚定,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法治观念清晰,法治意识强,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5.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6.爱校荣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备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奉献服务精神,积极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建设;
7.参评学年度,所有必修课和限选课程无不及格记录。
(二)申请优秀毕业生条件
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用于表彰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工作积极、综合能力突出的优秀毕业生。参评毕业生应符合以下参评条件:
1.必备条件
(1)服从国家需要,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
(2)在校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未受过任何处分;
(3)大学期间加权平均成绩一般应位于专业前30%,必修课及专业限选课无补考或重修记录;
(4)《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毕业成绩一般应达到及格及以上标准(含免测);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之一,或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之一;
(6)在校期间至少担任过一项学生工作职务或学生社团职务一学期以上。
2.破格条件
在校期间,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必备条件”中第(3)(4)(5)(6)条的限制
(1)成功申报发明专利;
(2)获各类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文体竞赛省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以第一、二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刊物、外文期刊正刊发表学术论文(文学作品)或出版学术专著;
(4)获华中科技大学“五四青年奖章(个人)”“三好学生标兵”其中一项荣誉,或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个人荣誉称号。
三、评选程序
本科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依照“学生申报与组织推荐、院(系)初审、学工部门复核、领导小组复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程序评定。
1.4月9日-4月12日,学生本人在“学生工作综合管理系统”中提出申请,网址http://xgxt.hust.edu.cn/xg/index,具体操作见附件《优秀毕业生评选网上操作指南》,将相关证明材料通过https://wj.qq.com/s2/14452736/xgwy/上传。
2.4月13日-4月16日,班级根据申请名单,结合评选条件组织评议,确定班级推荐顺序。
3.4月17日-4月19日,学院本科生奖助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依学生申报、集体初审后确定初评名单。经院(系)党政联席会通过后,于4月24日前在学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4月30日中午12点前,各院系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
4.5月1日-5月9日,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核各院系上报名单,公示后报学校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审议后报学校审批。
四、其他注意事项
1.评选过程中,请班级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评选,确保将评选通知、公示名单等告知给每位毕业生。
2.凡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若在离校前因违纪或其他原因受到学校或院系通报批评、党团和行政处分或未能获得学位者,一律撤销优秀毕业生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
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