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第二阶段考试办法
研字[2007]10号
华中科技大学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第二阶段考试办法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规定,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国家组织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第二阶段为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为进一步体现科学、公平、公正、自主、自律的招生原则,发挥院(系、所)在选拔优秀生源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第一阶段考试是对考生的基本素质的综合测试,是人才选拔的基础环节。第二阶段考试是从工程领域的视角考察考生的工程背景、成长过程、研究能力、工作状况、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专业技能等,是人才选拔的重要环节。两个阶段考试在人才选拔中是一个有机整体,缺一不可。各院(系、所)要充分认识两阶段考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做到两个阶段考试并重,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确保多环节、多层次考察考生,科学、全面、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分管校领导对招生考试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指导与监督。
研究生院负责考试办法的制订、协调与信息反馈。
各院(系、所)成立由分管领导、教务员及有关人员组成的招生考试小组,负责第二阶段考试的实施。
三、工作程序
时间
负责单位
主要工作内容
大约十一月底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发布考生“GCT”成绩
大约十二月初
研究生院报校领导批准
划定我校“GCT”复试分数线
十二月底前
招生院(系、所)
组织本院(系、所)“GCT”上线考生参加第二阶段专业综合考试和专业面试:
专业综合考试和专业面试的命题;面试专家与监考教师的评聘;安排考试时间与地点;通知联系考生;考生资格审查;组织考试;阅卷;登录考生成绩;考生成绩的公布与复核;上报研究生院考生成绩单;归档并保管考生答题册、面试考核本等考试材料。
次年元月底前
研究生院
考生成绩登录入库;复核考生资格;组织院(系、所)确认录取考生名单;上报录取考生等。
四、成绩有效期
我校第二阶段专业综合考试和专业面试成绩暂定为当年有效。
五、具体要求
(一)考试信息公布
各招生院(系、所)须于考试举行前在本单位网页公布考试科目、参考书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等有关考试信息。
(二)专业综合考试
1、考试为闭卷形式。
2、命题以考试时间180分钟为参考,满分100分。
3、试题以覆盖考生所报考工程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难易适度。
4、试题册封面格式见附件一,试题每题标明分值,页脚标明“共 页 第 页”,试题之间不留空白。答题册由研究生院统一提供。
5、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见附件二),并由两名监考教师签名。
6、答题册实行密封阅卷。
7、阅卷评分必须准确、明晰,标明每题所得分值与总分,阅卷老师复核后在“阅卷人”处签名。
(三)专业面试
1、面试着重考查考生从事工程领域专业的能力和潜力,包括考生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专业知识、个人兴趣和研究计划等内容。
2、面试小组应由2名及以上同一工程领域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并可考虑邀请企业专家参加。
3、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入考生成绩。
4、面试问答须真实、准确记录。面试考核本由研究生院统一提供。
5、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要求,需填写《200 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三),面试结束后上交报考院(系、所)。
(四)成绩复核
1、招生院(系、所)将考生成绩报送研究生院前,接受考生成绩复核要求,完成成绩复核。
2、成绩复核只能由相关工作人员完成,复核卷面是否有分数的漏加、错加,不得要求阅卷老师重新评卷。
(五)报送研究生院材料要求
1、所有考试工作及材料报送必须在12月底前完成,否则将影响学校录取上报工作。
2、报送材料包括:考生成绩单(格式见附件四)、命题原稿、标准答案、命题及阅卷人员名单、考生资格审查材料等。
(六)院(系、所)留存材料
考生答题册、面试考核本、《登记表》、考场情况记录表等材料由各院(系、所)及时归档,留存时间不得少于三年,以备核查和评估。
(七)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第二阶段考试考生须持“GCT”全国联考准考证与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以保证整个考试工作的连续性。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参照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颁发的《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执行(见附件五)。
六、工作纪律
1、各院(系、所)务必保证试卷、答题册、面试考核本等考试材料的安全。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命题教师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试题。考试工作务必认真、仔细,加强复核,落实责任。各院(系、所)要高度重视,安全、保质、按时完成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2、各院(系、所)要严肃招生纪律,认真处理好招生工作中自主与自律的关系,认真处理好人才选拔中全与专的关系,保证生源质量。
3、学校将加强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一:专业综合考试试题册封面格式
附件二:考场情况记录表
附件三:《200 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附件四:考生成绩单格式
附件五:《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