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度本科特优生选拔与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学习特优生管理办法》(校教[2008]115号文)精神,学校将开展2011~2012学年度本科特优生的选拔与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2009级、2010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作为特优生的评选对象:
(一)志向明确、个性鲜明、具有专业特长,且能管理好自己的学习;
(二)在本学科的课外科技活动、专业实践、社会实践活动中成绩特别突出;
(三)有较强的自主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和发展潜力,且各门必修课的平均成绩在专业班级排名前5%,各类实验班、提高班为前25%;艺术类学习特优生选拔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在各类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不含文艺类方面获奖)。
各院(系)根据附件1中分配的名额确定推荐名单。符合选拔条件(一)、(四)者申报名额单列,不受附件1所列申报名额限制。
三、申请及考核程序
(一)符合选拔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特优生申报表》,交院(系)学生工作组;
(二)院(系)学生工作组负责特优生的初评工作,核实申报表的内容,并对填写申报表的学生进行品行甄别,报院(系)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负责人;
(三)院(系)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负责人和院(系)教学委员会负责对初评甑别后的候选学生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确定推荐名单;
(四)院(系)根据推荐名单,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特优生申报汇总表》,经院(系)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加盖院(系)公章,于9月28日前连同《华中科技大学特优生申报表》一起,提交给启明学院综合办公室(亮胜楼202室);
(五)启明学院组织专家对特优生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本年度学习特优生公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
四、提交材料清单
(一)《华中科技大学特优生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华中科技大学特优生申报汇总表》一份。
各院(系)在选拔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校教[2008]115号文的要求,全面考核,严格把关,对本院(系)特优生候选人在自主学习、主动实践和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在培养过程中,切实执行有关规定,落实特优生培养方案。
附件:
1.《2011~2012学年度华中科技大学各院(系)特优生申报名额表》
2.《华中科技大学特优生申报表》(启明学院主页“资料下载”栏下载)
3.《华中科技大学特优生申报汇总表》(启明学院主页“资料下载”栏下载)
华中科技大学
二O一一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