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定于十月份对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含外国留学生班)进行学分清理和学籍处理工作。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校教〔2010〕52号)的有关文件精神,本次工作按以下规定执行:
1.对未达到第一学年培养计划总学分2/3的12级学生和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3/4的11级、10级学生,学校给予学业警示。受学业警示者必须对未获得学分的课程重修;对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1/2的12级和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2/3的11级、10级学生,学校给予退学处理。
2.对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3/4的五、六年制各专业08、09级学生,学校给予学业警示;对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2/3的五、六年制各专业08、09级学生,学校给予退学处理。
3.对在2012年度学分清理和学籍处理工作中给予学业警示处理的学生其学分修读状态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及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