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加强本科生学业与学籍状态管理,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细则》(校教[2010]52号),学校拟对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进行学分清理和学籍处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对未达到第一学年培养计划总学分2/3的14级学生和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3/4的13级、12级学生,给予学业警示,受学业警示者必须对未获得学分的课程重修;对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1/2的14级和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2/3的13级、12级学生,给予退学处理。
2.对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3/4的五、六年制各专业10、11级学生,给予学业警示;对未达到培养计划累计总学分2/3的五、六年制各专业10、11级学生,给予退学处理。
3.医科类长学制学生的学分清理和学籍处理除按照以上规定执行之外,同时执行《华中科技大学八年制医学教育学生学籍动态管理办法》。
4.民族生的学分清理除按照以上规定执行之外,同时执行《华中科技大学关于少数民族学生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
5.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学生的学分清理除按照以上规定执行之外,同时执行《华中科技大学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6.对学分清理中达到退学标准的学生,院(系)通知其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退学审批表》(附件1),附上学生成绩单,由学院相关领导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7.对学分清理中达到学业警示标准的学生,院(系)通知其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学生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审批表》(附件2),附上学生成绩单,由学院分管教学院长(主任)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8.港澳台侨及来华留学学生的学分清理结果由国际教育学院统一上报。
9.对2014年度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各院(系)应跟踪其学分修读状态,并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及处理意见。
10.对今年受到学业警示的学生,各院(系)应提出具体的帮扶措施和计划。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至2015年11月2日。请各院(系)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年度本科生学籍异动汇总表》(附件3),将学分清理需处理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一并报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退学审批表》
2.《华中科技大学学生申请延长学习期限审批表》
3.《华中科技大学年度本科生学籍异动汇总表》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