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外出开会管理和禁止用公款旅游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对于外出旅游、开会的管理,学校办公室于2008年4月28日印发了《关于外出旅游、开会的紧急通知》,财务处于2012年11月7日印发了《关于重申有关会议费用报销的规定》。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根据10月29日校党委常委会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严格外出开会管理。各单位不得组织到武汉市外开会,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先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并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二、严禁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不得集体组织或个人用公费旅游;不得以考察学习为名用公款旅游;各单位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不得安排武汉市外的非学术性考察。
三、严肃财经纪律。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财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对没有履行申报审批手续而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经费开支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严格责任追究。个人违反上述规定用公款旅游或变相用公款旅游的,除由个人承担全部费用外,还要根据相关财经纪律予以处理。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相关财经纪律予以处理。
华中科技大学
二○一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