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请组织申报2013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方案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3]453号)文件的精神。将组织申报2013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申请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批复为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并运行1年以上(2011年12月31日前批复),且省级政府已给予财政资金支持或有明确的安排计划。
(二)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所在产业领域属于省市区主导产业、特色产业,能为解决当地产业或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提供关键共性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在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一是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二是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三是主持或承担过国家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的制定。
二、因为同一个承担单位(法人)申报不能超过1项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所以请有意申报的单位在6月5日前跟我处联系。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方案编制提纲
2、2013年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简称“创新平台”)申请表
基地建设与成果管理处
2013.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