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学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根据中央、教育部和学校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 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 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 决定的要求,为规范学院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促进决策规范化、民主化和科学 化, 防范决策风险, 促进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特制订自动化学院“三重一大” 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具体内容
(一) 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师生切身利益,依据 《自动化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 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 事项。主要包括:
1. 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学校各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学
习贯彻落实。
2. 党建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工作, 领导班子和干
部队伍建设、 德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 学院总体发展目标、规划和建设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和调整, 学院综合改革及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事项。
4. 学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订和废止。
5. 学院二级组织机构、 内设教学、科研、管理及社会服务等组织机构的 设置和调整, 人员聘任,教职工奖惩等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6. 学院大额资产处置, 年度经费预算与业绩津贴分配方案拟定,大额经
费使用,办学资源调配。
7.学院学科发展方向和布局、科研平台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和成果等涉
及学科建设与发展中的主要事项。
8. 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质量、专业设置与调整等涉及教学工作的主 要事项,招生工作及毕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9. 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学术梯队的搭建、师资队伍的建设、教师招聘等人
才工作中的主要事项。
10. 保密工作、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11. 事关学院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12. 其他应当学院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是指学院中层及以上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
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 学院内部党政组织机构、科研机构等领导班子及成员的任免。
2. 民主党派、党外代表人士任职人选的推荐。
3. 教师、职员评聘中的重要事项。
4. 其他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是指对学院科研、办公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 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 重大专项资金建设项目, 如"211 工程"、"985 工程"等专项资金安排的项 目。学院安排的科研平台建设、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实验室建设、公共服务体 系建设等项目。
2. 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国际办学、教学实习基地等
重要项目。
3. 重大合作项目。
4. 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和工程概预算。
5. 其他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
(四)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学院公共财物 3 万元以上的支出和使用。
二、“三重一大”决策基本要求
(一) 决策主体及议事规则
决策主体:学院党政联席会。
议事规则: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
(二) 集体决策前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经过民主 程序进行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1. 学院综合改革、中长期发展规划、涉及学院发展的重要问题、与师生利益 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各系/实验室讨论会或其他形式听取 广大师生意见和建议。
2. 对于人才工作等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 在集体决策之前, 应事 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并听取各专业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三) 集体决策议事程序
1.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 议题由院长与书记共同 研究决定。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 由学院分管领导提出, 由院长与书记 拟定。对于因时间紧迫、与会人员不能及时召集而无法召开会议的情况, 院长和
书记可先做出决策,并上报,但需在以后的会议上说明。
2. 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 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 并保证与会 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 对议题作出的决定以应出席会
议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若对某项议题一时难以统一意见时, 可暂缓形成决
议,待进一步酝酿后另行讨论。
3. 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 应当进行表决。会议决策的事项、表决 情况、结论等内容, 应当完整、详细地做好记录, 并形成会议纪要, 由院长和书
记签发并存档。
4. 会议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作出的决定, 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对会议形 成的决议有不同意见者, 允许保留意见, 但必须服从和执行党政联席会议所做的
决议。
5. 参会人员要严守纪律, 对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以及所涉及到的内容, 在未 形成决议之前或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对外散布。
三、集体决策保障机制
(一)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 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二)建立“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 决策事项应通过召开各系/实验室/科室负责人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全院大会, 或以学院文件、简报、内部网站、公开栏等形式,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三)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和执行决策的督查制度。学院贯彻落 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 按年度向学校报告。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执行“三 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四、分工实施和责任追究机制
(一)集体决策决定的事项,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负 责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二)加强监督检查。学院班子成员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互相监督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和整改建议。
(三)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对给国家、学校、学院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要按照党内法规和行政纪律规定, 分别追究班子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包括:
1.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2. 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3. 应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的。
4. 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的。
5. 执行决策时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能够挽回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的。
6. 其他因违反集体决策规定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五、附则
本制度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党委
华中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
2014 年 12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