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学院教师招聘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人才队伍建设, 规范我院教师招聘引进工 作, 根据校人【 2014】 2 号文《华中科技大学教师招聘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海外一流大学优秀博士毕业生;国内 985 高校博士毕业后有海 内外博士后或两年以上留学或工作经历,已发表本领域 2 篇及以上 国际一流期刊论文(A 类)。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特别优秀或
有重要影响力的学者根据具体情况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
二、招聘程序
1、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面试人选。 对申报或确认副高及以上专 业技术岗位人员,组织 3-5 名校外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议,并进行
院内同行专家学术评议。
2、院内面试考核。召开学院教授委员会进行面试考核工作,参 加面试的教授人数不少于教授人数的 2/3, 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一次性表决, 获同意票数达 2/3 以上的应聘者为有效候选人。对于 拟引进的副高以上人员,需召开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学术评议。
3、确定拟聘人选。院聘任委员会提出对通过面试考核人选的聘 任建议,由院党政联席会确定拟聘人选,并对岗位职责、聘期任 务、科研启动费和安家费等提出具体意见。
4、拟聘人选院内公示。在学院公告栏对拟聘人选的基本信息、 拟聘岗位和工作任务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天。 公示无异议后, 与拟聘人员协商拟定首聘期岗位职责与聘期工作任
务,材料报学校审批。
5、对于急需引进、学术条件特别优秀的高层次人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拟引进后, 报送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可 进入人才引进绿色通道, 经院学术委员会评议通过, 再经党政联席
会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6、通过校内调动申请入职我院的教师, 经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其他办法以学校文件为准。
华中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
2015 年 3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