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学院规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工作餐的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在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的基础上, 结合 我院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1.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活动。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重 复性考察等活动一般不予接待。 确需接待的重要活动, 须事前填写《华中科技大 学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经院长或书记批准后方可安排接待。
2.严格公务接待用餐标准。确因工作需要, 一般安排一次工作餐,用餐标准不高于:早餐每人 5O 元,中晚餐每人 90 元,不得超标准接待。公务接 待现场结账, 一事一报。
3.严格工作餐管理。确因学院工作需要用工作餐(盒饭快餐),须填写《自 动化学院工作餐事前审批单》,用餐标准不高于每人 30 元。经院长或书记审批后 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安排,当场结账, 一事一报。
4.严格公务用车要求。确因工作要求需要使用车辆接送, 须事前填写《自动 化学院公务用车审批单》,经院长或书记审批后交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5.严格接待费用报销制度。报销实行一事一结,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对于 未按照规定审批的公务接待、用车、工作餐,学院不予报销。
中共华中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党委
华中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
2016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