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学校院系改革政策,科学、高效配置学院资源, 规范学院预算收支程序,强化学院预算管理,保障和促进学院教学、 科研等各项事业可持续发展,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财务管理办法》、《华 中科技大学预算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院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院实行“统一领导、统筹管理、责任到人”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三条学院预算采取年度预算, 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采用“量入为出, 收支平衡”的原则, 不列赤字。
第四条 学院收入预算的编制, 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学院收入主 要包含国家拨款、学校拨款、学费提成收入、科研管理收入和社会捐 赠等, 除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专项收入以外, 所有的学院收入由学院统 筹安排。
第五条 学院预算支出, 按支出类型分为基本支出(人员劳务费、 日常公用经费) 及项目支出。
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六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是学院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负责 审查、批准学院关于预算管理、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 批准学院的预
算收支总体方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第七条 根据学院班子分工, 由院长主管学院财务工作, 书记协管, 学院设有财务专办, 财务专办负责财务预算制定、审核、报销等日常 事务。
第三章 预算编制与审批程序
第八条 学院财务专办在学校下拨经费前, 将上一年度执行情况 及下一年度的预算支出计划整理汇总后提交给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第九条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院收入状况及年度工作目标, 研究年度支出预算规模和资金分配原则,确定年度预算方案。
第四章 预算执行
第十条 学院预算管理实行工作项目预算制, 由科室先报工作项 目预算, 先预算审批, 后报销。经费开支 1 万元及以下院长授权书记 签字审批,1-3 万元需院长、书记双签审批,3 万元以上须上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
第十一条 学院财务专办定期编制收入和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报 告,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并在预算年度、年终编制决算报告, 决算报告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批后,报送上级各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学院预算管理, 定期接受、配合上级监察、审计和财 务等主管部门对学院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审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院加强预算执行的管理、监督, 财务专办应将预算 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管财务院领导和学院党政联席会报告, 对 预算执行中违反国家和学校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华中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
2017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