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化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院重要事项议事规则和程序,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在学院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提高学院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正确性,特制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党政联席会是讨论和决定学院重要事项的会议。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的参加人员为院长、副院长、党委书记、副书记、工会主席。学院办公室主任列席党政联席会。必要时可通知与会议议题有关的人员列席会议或召开扩大会议。
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由院长或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原则上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或推迟召开。党政联席会由办公室提前1-2天通知,党政联席会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事先向院长或书记请假。
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院长与书记共同研究决定。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由学院分管领导提出,由院长与书记拟定。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对议题作出的决定以应出席会议成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若对某项议题一时难以统一意见时,可暂缓形成决议,待进一步酝酿后另行讨论。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对党政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有不同意见者,允许保留意见,但必须服从和执行党政联席会议所做的决议。
第八条 对于因时间紧迫、与会人员不能及时召集而无法召开会议的情况,院长和书记可先做出决策,并上报。但需在以后的会议上说明。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主要内容为: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的重大措施和办法。
(二)讨论研究学院总体发展目标、规划和建设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三)讨论研究学院重要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四)讨论研究学院学科发展方向和布局、科研平台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和成果等涉及学科建设与发展中的主要事项。
(五)讨论研究教学管理、教学改革、教学质量、专业设置与调整等涉及教学工作的主要事项。
(六)讨论研究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学术梯队的搭建、师资队伍的建设等人才工作中的主要事项。
(七)讨论研究年度经费预算与业绩津贴分配方案拟定,大额经费使用,办学资源调配。
(八)讨论研究内设教学、科研、管理及社会服务等组织机构的设置。
(九)讨论研究学院内主要岗位设置、调整,人员聘任,教职工奖惩等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讨论研究招生工作及毕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一)讨论研究党建工作、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德育工作和学生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二)讨论研究保密工作、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十三)讨论研究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按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落实到人,由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并负责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第十二条 参会人员要严守纪律,对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以及所涉及到的内容,在未形成决议之前或公布之前,任何人不得对外散布。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指定专人认真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由院长和书记签发并存档。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华中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党委
华中科技大学自动化学院
二○一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