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2015级本科各学生班: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细则》(校教[2010]52号)和《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校教[2014]10号)有关规定,2015年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定于本学期末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申请资格
根据教育部、省和学校招生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对转专业学生资格作以下限定:
1.确有专长、兴趣或因生理疾病需要在其它专业学习的2015级本科生可自愿申请;
2.已被确定为国防生、高水平运动员或入学时单列录取标准的特殊专业(如降分录取的护理学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
3.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及播音与主持艺术)学生不得申请;
4.外语类保送生不得申请转出外国语学院;
5.自主招生选拨考试录取的学生且高考总分数低于该专业在生源地录取线的不得申请转出所在的学院;
6.启明学院各实验班、各类拔尖班、英才班、卓越班、工程科学学院和各国家理科基地班的学生不得申请;
7.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一个转入专业(包括校际交流班所属的专业)。
二、办理程序及时间要求
1.申请报名。2015年11月16日-30日,学生按照《2015年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信息一览表》(附件1)要求在本院(系)教务科报名,填写并提交《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附件2)或《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班报名表》(附件3)。
2.资格审核。2015年12月5日前,转出院(系)负责审核学生报名资格 ,并由分管教学院长(主任)签署拟同意转出的意见后,将学生申请表分别送交转入专业所在院(系)教务科或国际教育学院(报中法班的送交光学与电子信息学院南五楼605室)。
3.名单汇总。2015年12月10日前,转入院(系)及国际教育学院将《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附件4)交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4.学校考核。2015年12月20日前,教务处负责组织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公共课程考核工作。具体时间、地点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5.转入接收。2015年12月30日前,转入院系负责组织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复试、面试等考核工作,结合学生学校考核成绩,综合评定、确定接收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
6.审核发文。教务处汇总、审核,并报主管教学校领导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三、注意事项
1.各院(系)应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采取合适方式对转出和转入学生进行公正合理的考核,集体决策转专业工作中的相关事宜。
2.原则上各院(系)同意接收和转出学生人数比例,均不超过该年级相关专业招生人数的20%。
3.本科生转专业事关学生的权益,各院(系)应充分重视学生的个性发展和专业选择,务必将此项工作及相关政策传达到2015级每一位学生。
4.学生应在充分了解各专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提出转入专业申请,申请专业一旦得到批准,不得再转回原院(系)或其它专业。
5.在申请转专业期间,学生应安心在现专业学习并参加课程的结束性考试。
四、其他说明
本年度转专业工作总体上仍按以往的方式进行。为了进一步完善转专业工作,尽可能满足学生专业兴趣和个性化发展需求,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016年度教务处将对《华中科技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进行全面修订。请各院(系)在认真做好本次转专业工作的基础上,总结本院(系)在转专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并广泛征集师生对转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于2015年12月31日前将书面意见提交到教务处学籍管理科(联系人:周老师,电子邮箱:jwc@mail.hust.edu.cn,电话:87542623)。
附件:1.《2015年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信息一览表》
2.《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3.《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校际交流班报名表》
4.《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申请转专业学生汇总表》
华中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