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2014]11号)的文件精神及《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现开展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管理机构
(一)成立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对研究生奖助工作进行总体指导。成员如下:
主任委员:张耀、曾志刚
副主任委员:朱平、潘林强
委员:徐金榜、刘文中、赵勇、黄剑、颜露新、王红艳、梁浩伟、涂莎、向鑫宇、李坪洛。
(二)各系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各系系主任、书记、副系主任以及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负责根据本细则组织本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工作。
二、奖学金种类及指标说明
(一)博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年/生。
(二)硕士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年/生,二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年/生,三等学业奖学金4000元/年/生。
(三)研究生院分配各类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额,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三、申请对象及年限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完全转入我校);
(三)强军计划、少骨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研究生;
(四)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学生注册管理办法》办理注册手续,具有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的在校研究生,且符合申请年限要求。
博士学业奖学金和硕士学业奖学金申请年限:硕士不超过各院系确定的学制年限,普通博士不超过3年,直博不超过5年。
(五)为切实提高培养质量,学生必须按要求完成培养环节方具备申请条件。根据《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19]11号)文件要求,2018级博士生须通过资格审查者可申请;2016级和2017级直博生须通过中期考核审查者方可申请。
根据《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校研[2019]14号)文件要求,2019级及以上硕士生须通过中期考核方具备申请条件。
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申请年限:2015级直博生和2016级、2017级非直博生符合申请条件,未通过博士论文答辩学籍状态为正常且完成注册的博士研究生。通过中期考核的学生方可申请,且当年毕业的博士生原则上不具备申请条件。
四、评定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上一学年度受到校级党、团或行政处分;
2、经学校批准休学后复学不满一年;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4、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7、有成绩不及格;
8、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
9、协议有约定不参评者;
10、其他有损学校声誉的行为。
五、评审时间和要求
(一)在研究生中开展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是建立研究生教育竞争和激励机制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应充分重视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学业奖学金评定过程中,积极开展研究生思想教育,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对研究生的各项管理要求,同时注意在研究生中广泛宣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意义,做好各项政策的解释工作。
评奖工作突出党支部的主导作用,各研究生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对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守则》(附件6)对存在行为失范的同学予以鉴定,认真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评优评奖党支部鉴定表》(附件7),并将所有参评材料按照类别、学号排序后一并报送学院,学院党委综合评价,有一票否决权。
(二)学业奖学金评定时间:
2020.10.8-2020.11.15
(三)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依靠专家、择优支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应支持重点学科、国家重点实验室、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四)申请者于2020年10月8日-10月13日登录http://gs.hust.edu.cn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在线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研究生应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认真总结自评,详实填写表格内容,经过导师审核后,下载此表且用A4纸正反打印,打印请控制在一张纸以内,导师签字后由班级统一收取;
申请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的同学还需要参照《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附件9)准相关备纸质材料,按照自评分表顺序整理成册,认真填写《优秀博士学业奖学金自评分表》(附件8)后,一并上交班级,并将与纸质版相同的电子版材料,在10月14日17:00前,将以“学号+姓名+优秀博士奖学金”的zip压缩包发送至dongwei_fu@hust.edu.cn。
收取所有材料后,研究生党支部支委会进行评议,按学号整理、排序后,10月14日17:00前一并交至南一楼中310(向鑫宇老师处)。逾期失去评选资格。网上操作步骤详见学生操作说明(附件2)。
(五)导师于2020年10月14日-10月15日以前登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对名下的学生奖学金申请进行审核(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10月16日系统将自动默认未操作的导师审核意见为“同意该生申请”。
(六)院(系、所)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业奖学金申请对象的条件、资格、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及注册情况严格审查,2020年10月15日以前登陆研究生系统管理端,完成新生档案移交的填报和无固定收入证明的审核。
院系于10月16日起登陆“研究生教育信息平台”在线预审核学生奖学金,评定结果在研究生中公示3天,听取意见后,公示期结束后在线上报最终审核名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每位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必须在线签订《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协议》,明确各自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经各方确认后,协议各方存档备案。
(八)每位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同学需要利用课余时间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附件5),或者参与实践活动,旨在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回馈社会回馈母校。
人工智能与自动化学院学工组
二〇二〇年十月八日